第一回:成立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于2009年发起,2010年4月正式注册成立。
2009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亲自倡导,上海和深圳两个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地方,在中宣部等中央部委支持下建设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
在中央领导亲自关心下,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持深圳和上海两个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11月4日召开会议,决定组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2010年4月,深圳文交所正式注册并开始运营。
经过6年的探索和发展,深圳文交所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运营和管理体制。深圳文交所由深圳市委宣传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接受深圳市金融办的行业管理,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文博会公司合资成立,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办和运营,是全资国有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深圳文交所的定位和概念是:以国家赋予的文化+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为导向,以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为出发点;以服务于文化产业实体经济为立足点;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为专注点;涵盖文化产权中的物权、非物权、人才产权全要素;覆盖文化企业资产处置、资本融通、股权交易、产品流通全产业链;囊括登记托管、招标发布、募集发行、挂牌交易、公开拍卖全交易手段;整合柜台交易、线下撮合、层级路演和线上交易全平台服务;建成立足深圳、面向全国、影响国际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回:政策
深圳文交所是政策的产物。成立6年以来,得到了中央领导、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及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政策扶持。一个文化机构得到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级政府如此多而且是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扶持,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2010年3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2010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0〕4号):“以建设立足深圳、对接港澳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交易机制,不断丰富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创新交易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文交所,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品牌,切实把深圳文交所建设成为与‘文博会’配套、交易活跃、功能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完善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
2011年12月,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稳妥推进文化产权交易试点。国家重点支持上海和深圳两个资本市场成熟、产权交易基础好的城市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经批准可以进行文化产权交易方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鼓励各地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经批准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
2011年1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扶持上海、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纲要专栏4)。
2013年5月,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财文资〔2013〕5号):“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部、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规定,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操作。”
2017年2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明确提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开展电视剧等进场交易试点。”
2012年9月,深圳文交所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11月,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批复,正式批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验收通过(清整联发〔2012〕5号)。
概括中央各部委和市委市政府赋予深圳文交所的责任使命和政策,要点如下:
1、国家级平台
2、先行先试的政策:国家明确重点支持深圳等2个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文化金融的探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3、面向全国的服务功能:国家明确文化央企产权指定在我所挂牌,同时鼓励全国各地文化产权在我所进场交易。
4、永不落幕的文博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是国家级的文化产业交易会,中央领导、各部委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深圳文交所要成为永不落幕的文博会。
第三回:转型
2010年,深圳等2个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以后,全国各省市陆续成立了各自地方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最高峰时达100余家,2012年获得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有27家,到目前为止,还在运营的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也有近百家。由于文化产权交易是一种新兴业态,近七年来,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不断的探索。
探索的历程
01.类证券化交易 2010年-2011年
类证券化交易阶段:进行文化艺术品拆分。2011年底被国家有关部门叫停,进行清理整顿。
02.实物交易 2012年-2015年
从2011年国家叫停各项业务,到2012年各地文交所验收复牌以后,直到2015年各地文交所纷纷进行收藏类文化艺术品实物交易,以邮币卡交易为标志。
03.现货交易 2015年-2016年
各地文交所推出了符合地方和本所实际的标准化、带有资本市场特色的业务。包括:以知识产权、版权为主要交易对象的业务;以特色文化商品为主要内容的现货交易等。
04.清理整顿回头看 2017年至今
各类文化产权交易场所面临重新洗牌。
深圳文交所与全国其他文交所一样,对文化产权交易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历程如下:
2010-2011 深圳文交所于2010年4月成立,尝试开展艺术品权益拆分业务。
2011-2013 2011年11月至2013年全国性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叫停艺术品权益拆分业务,深圳文交所处于业务暂停及善后处理的状态中。
2013-2016 2013年底至2016年4月,深圳文交所处理善后事宜,尝试性地开展了文化产权交易见证、登记托管等业务。
2016 2016年,深圳文交所转型发展,于4月18日上线了 “文化产业板”。2016年“文化产业板”挂牌企业数量达153家,近100家挂牌企业获得金融或非金融类服务。其中16家已获得意向融资,孵化对接率达60%以上。
2017 2017年上半年,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始组织全国性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对全国各类交易场所,包括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涉及非法违规交易乱象进行重点整顿,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2016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深圳文交所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要求深圳文交所转型发展。在深圳市委有关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的策划指导下,深圳文交所提出,回归中央最初对深圳文交所的定位,围绕构建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主题,创立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专门服务于文化产业的资本市场“文化产业板”。以“文化产业板”作为深圳文交所核心业务,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开展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全服务,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全平台的全方位服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本市场的各项法规政策,不参与包括邮币卡在内的电子盘交易,积极发挥引领示范的作用,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积极探索文化+金融的新模式、新业态。
2017年开始的全国性的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深圳文交所面临重大机遇。在清理整顿回头看的过程中,深圳文交所2017年的工作将围绕“文化产业板”这一核心业务构建完整的服务模型,丰富产权交易服务品种,构建成熟的、全新的、符合文化产业特点和文化企业需求的、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实体经济发展和繁荣的专业资本市场“文化产业板”。
第四回 宗旨
深圳文交所作为国家级、全国性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肩负国家使命,从事着文化+金融这一全新课题的探索和实践。使命和责任促使我们炼成深圳文交所独有的理念和宗旨。
01、创新是我们的特质。文化+金融说到底就是要构建文化产业的资本市场,是全新的领域,既没有成功的模式可借鉴,也没有全套的法规和规则可遵循,创新是我们唯一的出路。这也正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
02、文化产业是深圳文交所的主战场,各类文化企业是深圳文交所的主对象。任何时候,深圳文交所都不会忘记自己的主业,我们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文化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03、金融创新是深圳文交所的主攻方向。深圳文交所说到底是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机构,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产业实体。深圳文交所的责任就是运用一切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插上金融的翅膀。
04、致力于文化产业实体经济的振兴是深圳文交所的初心。深圳文交所是产业金融平台,但是我们的全部金融运作和资本化手段都将致力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深圳文交所拒绝无益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一切虚拟炒作。
05、尊重和遵从中国文化产业的特点和规律是深圳文交所的特色。文化产业有其独特的产业规律,中国的文化产业更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文化产业的独特传统和属性,深圳文交所一切的探索和实践就要遵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独特规律和需求。
06、文化人才产权开发是深圳文交所金融创新的着力点。人才是文化产业的第一要素,这是文化产业独特的属性所决定的,深圳文交所将着力在文化人才产权资本化、金融化和市场化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中国全新模式的文化人才要素市场。
07、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交易是深圳文交所的专注点。深圳文交所将致力于知识产权全领域包括版权、老字号和专利发明的登记、评估、质押、交易的全流程模式设计,建立最具规模、模式最新的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08、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深圳文交所将致力于为文化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助力。
09、在遵循和参照国家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政策的前提下,服务于全国文化企业是深圳文交所的责任和使命。
10、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深圳文交所的立场和态度。深圳文交所线上托管业务不开展类期货交易,拒绝使用杠杆,不从事类证券化交易。设置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一切手段确保普通投资者权益。
11、深圳永远是深圳文交所的立足点。深圳文交所始终立足于深圳,借助深圳完备的金融法规政策和成熟的市场环境,为全国的文化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的金融对接和服务支撑。
12、严守政策底线,是深圳文交所的始终遵循。深圳文交所是政策的产物,也必将成为遵守国家各项政策的模范。作为国家级平台,具有全资国有属性,深圳文交所既要在文化+金融探索试验上做出示范,也应在遵循法规政策上做出表率。
第五回:架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圳文交所转型发展的要求,深圳文交所于2016年4月正式上线“文化产业板”。以“文化产业板”为核心业务,深圳文交所围绕构建文化产业专属的资本市场的目标,展开了一系列探索和试验。截止到目前,“文化产业板”已挂牌企业近200家,近20家企业已达成融资意向,100余家挂牌企业已获得资本孵化和各类服务对接,服务实现率达60%以上。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深圳文交所以“文化产业板”为核心,基本形成了当前的业务模型和框架。这就是包括物权、非物权、人才产权全产权要素,登记托管、招标发布、层级路演、挂牌拍卖全业务流程,线上线下全交易平台的文化产业资本市场模型。
1、全产权要素
适应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企业需求,深圳文交所的业务范围涵盖文化产业全产权要素,包括物权、非物权和人才产权。
物权:
包括文化企业资本化产权,含企业股权、债权资金和现金流。
文化企业实物资产产权,含企业固定资产、可租赁设备等实物产权。
文化企业文化艺术产品,可资本化、金融化设计的产品资产。
非物权:
主要是指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实际上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要素。包括版权(著作权、数字资产)、商标权(重点开发老字号)、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人才产权:
针对文化产业特点,深圳文交所特别推出人才产权类别,即通过对文化专门类人才进行产品化、资产化设计,推出一系列人才产权产品、人才产权资产进行挂牌和交易,以此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的振兴。首期推出的人才产权项目包括中国艺术大师传承系列产品、各门类工艺美术大师获奖作品系列、演艺人才档期系列产品、网络人才版权系列产品。
【图示】我们的业务范围
2、全流程和全平台
包括登记托管、招标发布、层级路演、挂牌拍卖全业务流程;
整合柜台交易、线下撮合和路演、线上交易全平台服务。
3、三位一体的业务架构
深圳文交所的业务架构是以“文化产业板”为核心,文化资产处置、“文化产业板”和文化产权线上托管综合业务三位一体的框架和模型。
资产处置:
以国家赋予的中央和地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进场交易为主体,延伸至其他各种所有制。各类资产进场交易,交易的方式主要借鉴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招标、挂牌和拍卖的模式。
文化产业板:
以国家授予的中央和地方国有文化产权指定进场交易的政策为基础,扩延到其他非国有各类所有制股份公司文化产权,在传统招拍挂业务基础上,提升到资本市场全流程服务,深圳文交所推出“文化产业板”。
线上托管:
针对文化产业特点,为进一步培育和孵化“文化产业板”挂牌企业,“文化产业板”特推出专门服务于挂牌企业文化艺术产品产权化流转的线上托管平台。
【图示】
一、 场内资源总述
深圳文交所的场内资源是围绕“文化产业板”的业务和文化产业的特性,为全面服务于文化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满足文化企业的需求而聚集的,资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媒体资源,各类金融、鉴定、评估机构,各类财税、法律服务机构,及各类平台、渠道等。
二、场内资源介绍
(一)专家智库(根据姓氏笔画排序):
01、王泽云 现任深圳市小额贷协会秘书长
02、尤小刚 现任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
03、厉伟 现任深圳市松禾资本创始合伙人
04、寿光武 现任中华文化促进会文化产权市场协作体主席
05、李大鹏 现任海尔金控CIO、青岛联合信用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CEO
06、陈少峰 现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07、陈晓婷 现任盛世投资高级顾问
08、范文波 现任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监事
09、姜明明 现任盛世投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创始合伙人
10、郭杰 现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
11、常进勇 现任前海长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驻场合作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01、民革中央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
02、中华文化促进会
0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04、中国商业联合会
05、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06、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07、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08、雅昌文化集团
09、中国出版集团
10、华侨城集团
1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2、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13、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峰火文化创意中心
14、中国光大银行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驻场基金(排名不分先后):
01、盛世投资
0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3、同创伟业集团
04、中证南山并购投资基金
05、深圳市中美创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四)驻场服务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0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02、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0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4、精英知识产权集团
0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06、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五)平台资源:
01、猪八戒网
02、天使汇
(六)渠道资源:
(七)媒体资源:
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第一现场、中国股市报道、交通频率、先锋898、经济生活频道、今日头条、光明日报、凤凰网、大公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观察报、南方都市报、时讯传媒网、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人民网、深港在线、深圳之窗、深视新闻、文汇报、网易、腾讯、搜狐、人民日报、证券时报、晶报、中国新闻社。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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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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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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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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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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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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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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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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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